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粤0303执8319号申请执行人杜茵。被执行人郑益日。被执行人深圳市会展国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三路会展中心5号馆1楼、5楼,组织机构代码:69118634-1。申请执行人杜茵与被执行人郑益日、深圳市会展国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粤03民终2286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标的为人民币20140元及办理股权过户,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郑益日、深圳市会展国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被执行人深圳市会展国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主动履行金钱义务,将执行款人民币20640元汇入本院执行款账户。涉案股权因已于2015年6月5日转移登记,本次执行不能
本院认为,本案目前已部分执行完毕,剩余执行内容因标的物转移无法执行,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情况,可持本裁定向本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再次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刘裕林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胡 飞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