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524执119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2
公开日期: 2017-12-21
案件名称
四川六合天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泸州焱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叙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叙永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四川六合天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泸州焱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九条
全文
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0524执1198号申请执行人四川六合天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住所:泸州市。法定代表人:罗秀明。被执行人泸州焱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叙永县叙永镇。法定代表人:唐亮。案外人林跃,男,生于1990年6月25日,汉族,四川省泸县人,住四川省泸县,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川0524民初1992号民事判决,受理了四川六合天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泸州焱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的金额为违约金2000000元、垫缴的案件受理费38059元。另外,被执行人泸州焱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还应承担本案的执行费。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四川六合天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泸州焱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协商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即:一、关于四川六合天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依据(2016)川0524民初1992号民事判决申请执行泸州焱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四川六合天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只要求被执行人泸州焱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其违约金、垫缴的案件受理费合计2038059元,利息、逾期利息等申请执行人四川六合天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都自愿全部放弃;二、申请执行人四川六合天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同意并向法院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泸州焱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叙永镇和平村二社(梁家湾)土地的查封措施,且自愿承担解除上述土地的查封措施而造成执行不能的一切法律后果;三、被执行人泸州焱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意在上述土地解除查封后的三个工作日后的24小时内首期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四川六合天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现金538059元(其中38059元为垫缴的案件受理费),否则,被执行人泸州焱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另行再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四川六合天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违约金200000元;四、被执行人泸州焱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定于2018年2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申请执行人四川六合天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500000元;五、余款1000000元,被执行人泸州焱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2018年3月起,每月15日前向申请执行人四川六合天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支付100000元,若被执行人泸州焱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每月超过付款期限的3天未付款的,申请执行人四川六合天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有权单方终止上述和解协议并申请恢复执行,同时要求被执行人泸州焱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另行支付利息(按照中国建设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2倍进行计算,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和违约金按每次50000元计。六、在本案未履行完毕上述义务之前,被执行人泸州焱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转让“叙永县凡尔赛国际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项目开发权或者变更开发主体等行为时,应提前书面告知申请执行人四川六合天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并在转让前一次性履行完毕本案的全部义务。否则,申请执行人四川六合天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有权恢复执行并另行再要求被执行人泸州焱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00000元;七、申请执行人四川六合天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请求将被执行人泸州焱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案外人林跃(公民身份号码:)为本案的债务履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若被执行人泸州焱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相应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四川六合天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有权追加担保人林跃为被执行人,且执行林跃名下的所有财产。申请执行人四川六合天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因此书面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泸州焱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强制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四川六合天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因与被执行人泸州焱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林跃自愿协商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而书面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泸州焱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强制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故本案的执行程序应当终结。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三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第四百六十八条和之规定,裁定如下:一、解除对被执行人泸州焱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叙永镇和平村二社(梁家湾)土地的查封措施;二、终结本院(2017)川0524执1198号案件的执行程序。本案的执行程序终结后,如果被执行人泸州焱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和解协议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四川六合天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可以再次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四川六合天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需再次申请执行的,应当在相关法律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提出。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白光强审判员 赵 云审判员 罗永成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曾 敬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