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323执1233号
裁判日期: 2017-10-22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庞涛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庞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323执1233号被执行人:庞涛。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庞涛罚金一案中,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豫1323邢初305号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牛连青执行员 王 帆执行员 任 超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杨晓幸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