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702执435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2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徐继红与驻马店市开发区金地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驻马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702执4352号本院在执行徐继红与驻马店市开发区金地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经审查认为,被执行人驻马店市开发区金地置业有限公司拒不履行本院(2017)豫1702民初280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金地置业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