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浙0381执恢3088号

刘光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10-22
公开日期
2018-06-11
所属地区
瑞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381执恢3088号申请执行人浙江瑞安农村合作银行场桥支行:被执行人瑞安市虹跃电器有限公司、刘光潜、戴丁铭、瑞安市鑫源电器有限公司、吴万东、叶耀桥、刘眉平:申请执行人浙江瑞安农村合作银行场桥支行与被执行人瑞安市虹跃电器有限公司、刘光潜、戴丁铭、瑞安市鑫源电器有限公司、吴万东、叶耀桥、刘眉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3)温瑞商初字第01105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浙江瑞安农村合作银行场桥支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10月22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吴万东、叶耀桥已履行完毕案款14000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7)浙0381执恢3088号案件执行完毕。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