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785民催6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2
公开日期: 2017-11-30
案件名称
日照凯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民事裁定书
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日照凯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全文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785民催60号申请人日照凯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人日照凯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因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丢失(票号为31300052|29890241,出票人为高密市宇瑞纺织有限公司,收款人为高密市帆鹏贸易有限公司,出票日期为2017年4月18日,到期日为2017年10月18日,付款行潍坊银行高密凤城支行,票面金额为伍万元整)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现申请人日照凯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找回该汇票,申请终结公示催告的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的公示催告程序。本案受理费100元,由申请人日照凯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审判员 李卓志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乔昌山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