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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785民催6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2

公开日期: 2017-11-30

案件名称

日照凯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民事裁定书

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日照凯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全文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785民催60号申请人日照凯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人日照凯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因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丢失(票号为31300052|29890241,出票人为高密市宇瑞纺织有限公司,收款人为高密市帆鹏贸易有限公司,出票日期为2017年4月18日,到期日为2017年10月18日,付款行潍坊银行高密凤城支行,票面金额为伍万元整)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现申请人日照凯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找回该汇票,申请终结公示催告的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的公示催告程序。本案受理费100元,由申请人日照凯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审判员  李卓志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乔昌山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