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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1执17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2

公开日期: 2017-11-10

案件名称

(2017)湘11执178号执行结案通知书黄雪秀;卢国庆;黄继成;赵远奇;盘志田;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中心支公司

法院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执178号申请执行人:黄雪秀。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发保。申请执行人:卢国庆。申请执行人:黄继成。申请执行人:赵远奇。申请执行人:盘志田。被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育才路潇湘明珠1、2楼。负责人:孔新平,该公司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唐飞鸽,湖南新星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黄雪秀等人与被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湘11民终1606号),双方于2016年10月9日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被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中心支公司已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湘11民终1606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审 判 长  张海燕审 判 员  陈 俊助理审判员  唐英虎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廖 娜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