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623执855-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2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格的格吉日夫与若格那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格德格吉日夫,若格那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623执855-1号申请人格德格吉日夫,男,蒙古族。被执行人若格那(已故),男,蒙古族。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若格那于2017年8月14日因交通事故死亡。本院经查询银行、房管局、车管所、工商局发现,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本院由申请人的要求冻结被执行人若格那的工资账户。本院于2017年10月22日合议庭决定依职权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伊拉图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永 光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