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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702执4090号

申请执行人王萍与被执行人黄荣荣返还财产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10-22
公开日期
2017-12-28
所属地区
驻马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王萍,黄荣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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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驻马���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702执4090号申请执行人王萍,女,1965年11月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雪松路***号*号楼******号。被执行人黄荣荣,女,1985年3月1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纬二路美域美家小区***栋***号。申请执行人王萍与被执行人黄荣荣返还财产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10月11日申请执行。因被执行人黄荣荣未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豫1702民初240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黄荣荣的银行存款及收入7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赵 波

审判员 王永强

审判员 张建军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张 通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