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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604执恢9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2

公开日期: 2017-12-28

案件名称

李明生、宋秀丹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丹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辽0604执恢91号李明生、宋秀丹:申请执行人李明生与被执行人宋秀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李明生与被执行人宋秀丹已自行解决,本院作出的(2014)振安民三初字第0029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现已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孙 晶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姜晓倩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