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604执恢9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2
公开日期: 2017-12-28
案件名称
李明生、宋秀丹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丹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辽0604执恢91号李明生、宋秀丹:申请执行人李明生与被执行人宋秀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李明生与被执行人宋秀丹已自行解决,本院作出的(2014)振安民三初字第0029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现已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孙 晶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姜晓倩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