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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2执18455号

王某婚姻家庭、继承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10-22
公开日期
2017-12-31
所属地区
河北省唐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王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p t ; ” > 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02执18455号申请执行王天宇,男,汉族,2010年2月26日出生,住所地唐山市路北区曙光楼210-3-501。被执行人王某,男,汉族,1978年10月16日出生,住所地迁安市。申请执行人王天宇申请被执行人王某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北民初字第00835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10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某向我院履行了申请书内容,现因执行款已到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北民初字第00835号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关山

代理

审判员李振河

代理

审判员高京伟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陆畅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