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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623执恢265号

裁判日期: 2017-10-22

公开日期: 2017-11-02

案件名称

合同纠纷执行利辛县信宜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刘合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利辛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皖1623执恢265号本院在执行利辛县信宜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刘合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刘合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审判长 顾 峰审判员 胡 喆审判员 罗 凯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李文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