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481执109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2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王某与孟某某、王某某法定继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某,孟某某,王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0481执1099号申请执行人王某。被执行人孟某某。被执行人王某某。本院在执行王某诉孟某某、王某某法定继承纠纷的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2016)冀0481民初2849号民事调解书一案中,于2017年10月20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三日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已履行全部完毕,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2016)冀0481民初284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苗永斌人民陪审员 赵国栋人民陪审员 朱长云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李晓威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