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鲁0687执117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2

公开日期: 2017-10-27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宣荣富与被执行人烟台绿灯酿酒有限公司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海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海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鲁0687执1179号申请执行人:宣荣富被执行人:烟台绿灯酿酒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宣荣富于2017年8月25日向海阳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与被执行人烟台绿灯酿酒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2017)鲁0687民初1462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将判决书约定的交付行为全部履行完毕。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等法律规定,通知如下: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宣荣富与被执行人烟台绿灯酿酒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2017)鲁0687民初1462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予以结案。海阳市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