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702执409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2
公开日期: 2017-11-14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孟庆英与被执行人李军霞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驻马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孟庆英,李军霞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702执4094号申请执行人孟庆英,女,汉族,河南省驻马店市泌阳县泰山庙乡。被执行人李军霞,女,汉族,驻马店市驿城区。申请执行人孟庆英与被执行人李军霞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10月11日申请执行。因被执行人李军霞未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豫1702民初681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李军霞的银行存款及收入6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赵 波审判员 王永强审判员 张建军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张 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