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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202执84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2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胡桂祥诉吴孝莲、管玉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胡桂祥,吴孝莲,管玉庆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202执849号申请执行人胡桂祥,男,汉族,住齐齐哈尔市龙沙区。被执行人吴孝莲,女,汉族,住齐齐哈尔市依安县。被执行人管玉庆,男,汉族,住齐齐哈尔市依安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17)黑0202民初1607号民事判决书,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向我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如发现被执行人不能如期履行和解协议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可持本通知向本院重新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黑0202执849号一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齐立新审判员  谷庆君审判员  解 明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李 雪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