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202执84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2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胡桂祥诉吴孝莲、管玉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胡桂祥,吴孝莲,管玉庆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202执849号申请执行人胡桂祥,男,汉族,住齐齐哈尔市龙沙区。被执行人吴孝莲,女,汉族,住齐齐哈尔市依安县。被执行人管玉庆,男,汉族,住齐齐哈尔市依安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17)黑0202民初1607号民事判决书,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向我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如发现被执行人不能如期履行和解协议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可持本通知向本院重新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黑0202执849号一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齐立新审判员 谷庆君审判员 解 明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李 雪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