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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822执49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2

公开日期: 2017-11-03

案件名称

申请人李贤枝与被执行人张军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万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万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贤枝,张军杰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万荣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822执494号申请执行人李贤枝,女,47岁,汉族,万荣县居民。被执行人张军杰,男,45岁,汉族,万荣县居民。本院在执行李贤枝与张军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张军杰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长  董殿勇审判员  李作义审判员  薛晓莉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黄玉惠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