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822执49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2
公开日期: 2017-11-03
案件名称
申请人李贤枝与被执行人张军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万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万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贤枝,张军杰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万荣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822执494号申请执行人李贤枝,女,47岁,汉族,万荣县居民。被执行人张军杰,男,45岁,汉族,万荣县居民。本院在执行李贤枝与张军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张军杰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长 董殿勇审判员 李作义审判员 薛晓莉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黄玉惠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