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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226执91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1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安徽颍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汪玉侠、吴起秀、陈寿海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颍上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颍上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皖1226执912号本院在执行安徽颍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汪玉侠、吴起秀、陈寿海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汪玉侠、吴起秀、陈寿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汪玉侠(身份证号码)、吴起秀(身份证号:)陈寿海(身份证号:)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一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