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211执恢213号
裁判日期: 2017-10-21
公开日期: 2018-02-08
案件名称
程国将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波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211执恢213号程国将:申请执行人本院与被执行人诈骗罪一案,(2016)浙0211刑初583号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本院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10月20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程国将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7)浙0211执恢213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一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