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桂0923执49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1

公开日期: 2017-12-19

案件名称

冯贤挺;冯培彪排除妨害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博白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博白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桂0923执490号冯贤挺、冯培彪: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冯贤挺与被执行人冯培彪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的执行过程中,本院已于2017年11月21日到博白县博白镇柯木村茶南队对位于博白县博白镇柯木村茶南队冯贤挺房屋与被告冯培彪等人新建房屋之间的自冯贤挺房屋西面外墙起一米范围内的水泥砖进行拆除,恢复土地原状。申请执行人已经书面提出申请终结本案的执行。本院认为博白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桂0923民初153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博白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桂0923民初153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一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