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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682执81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1

公开日期: 2017-11-06

案件名称

临湘市蜂林典当有限公司与黎仲秋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执行冻结裁定书

法院

临湘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湘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临湘市蜂林典当有限公司,黎仲秋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682执818号申请执行人临湘市蜂林典当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湘市。法定代表人吕忠锋,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黎仲秋,男,19762年8月24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临湘市。申请执行人临湘市蜂林典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黎仲秋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7日立案执行,并于2017年10月11日向三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现查明被执行人黎仲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冻结、扣押、扣留、划拨被执行人黎仲秋银行存款30万元或其等值财产(具体以本院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扣押财产清单为准)。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杨立雄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袁启文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