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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116执恢69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1

公开日期: 2017-11-07

案件名称

王伟与王博(又名王星博)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伟,王博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16执恢692号申请执行人王伟。被执行人王博(又名王星博)。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王伟与被执行人王博(又名王星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2015)长安民初字第00102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王博(又名王星博)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限期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无存款、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提供不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现已将被执行人王博(又名王星博)加入失信名单予以惩戒。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如果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财产线索时,可申请恢复法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为华审判员  杨建辉审判员  李晓军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王西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