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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1002民初631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1

公开日期: 2018-05-30

案件名称

林峰与林小东、台州市良驰危化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峰,林小东,台州市良驰危化物流有限公司,台州市椒江八达物流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吴贤明,王小谨,李某,吴某,陈国友,邱荷飞,徐杨彬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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