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1382执94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1
公开日期: 2017-12-06
案件名称
薄信与被执行人薄树臣赡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凌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凌源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薄信,薄树臣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辽宁省凌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1382执948号申请执行人:薄信被执行人:薄树臣申请执行人薄信与被执行人薄树臣赡养纠纷一案,凌源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1日作出的(2017)辽1382民初90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17年6月9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执行款2970元。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辽1382执94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尹国斌执行员 高凤彬助执员刘洋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刘 哲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