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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402民初951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1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杨会会与创世纪情缘婚介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会会,创世纪情缘婚介公司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402民初9517号原告:杨会会,女,回族,1990年7月14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河南省柘城县。被告:创世纪情缘婚介公司。住所地商丘市梁园区凯旋路顺昌小区。法定代表人:贾美美,职务经理。原告杨会会与被告创世纪情缘婚介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13日立案受理。经本院依法催告并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至今未在指定的期限内预交本案受理费,亦未向本院提出本案诉讼费的减、缓、免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杨会会自动撤回对被告创世纪情缘婚介公司的起诉处理。审判员  庞XX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姜 波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