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202执1243号
裁判日期: 2017-10-21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张丽艳申请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执行裁定书
法院
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绥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丽艳,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202执1243号申请执行人张丽艳,女,1967年4月12日生,汉族,无职业,现住绥化市。被执行人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负责人王树铭,职务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丽艳与被执行人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张丽艳书面提出撤回此案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黑1202民初344号民事判决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范忠林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杨林洋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