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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1005执36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1

公开日期: 2017-11-08

案件名称

侯菊英、李学、牡丹江市滨江城市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牡丹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黑1005执366号侯菊英、李学、牡丹江市滨江城市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侯菊英、李学与被执行人牡丹江市滨江城市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强制执行完毕,执行6168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一日审判员 刘 军书记员 袁绍坤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