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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821执85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1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李文全与乔宏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承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承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冀0821执850号申请执行人李文全。被执行人乔宏伟。本院在执行李文全与乔宏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被执行人乔宏伟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乔宏伟接到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与申请执行人李文全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李文全放弃主张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及诉讼费用,被执行人乔宏伟直接给付申请执行人李文全1万元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通知如下:承德县人民法院(2011)承民初字第2110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吕勇信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宋泳超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