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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甘1002执146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1

公开日期: 2017-11-08

案件名称

王丽霞与刘旺锋彩票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庆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丽霞,刘旺锋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甘1002执1466号申请执行人王丽霞,住甘肃省庆城县被执行人刘旺锋,住庆阳市西峰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丽霞与被执行人刘旺锋彩票纠纷一案中,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6)甘1002民初2289号民事判决书:由被告刘旺锋归还原告王丽霞欠款20000元。案件受理费318元,由被告刘旺锋负担。执行中,经查证:被执行人刘旺锋无财产可供执行(无房产、无车辆、无存款),且下落不明。本院将刘旺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进行悬赏公告,并移送公安机关协助查找。经征求申请执行人王丽霞意见,其同意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甘1002执1466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王丽霞可在案件具备执行条件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对本案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惠志坚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侯燕荣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