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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303执2505号

裁判日期: 2017-10-21

公开日期: 2018-05-30

案件名称

李石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浙0303执2505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石友与被执行人刘家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刘家秀(男,1974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住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镇标西路158号,身份证号码:)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刘家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一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