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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1执102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1

公开日期: 2017-12-20

案件名称

姜宁执行通知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粤01执1027号姜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粤高法刑二终字第344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判处对你罚金2万元,因你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17年3月7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你于2017年10月12日主动缴纳了全部罚金2万元。本院已将执行款2万元上缴国库,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一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