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682执60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1
公开日期: 2017-11-06
案件名称
赵胜收缴罚金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临湘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湘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682执608号被执行人赵胜,男,1997年5月25日出生于湖南省,汉族,中专文化,务工,住岳阳市岳阳楼区。本院2017年8月1日立案执行的对被执行人赵胜收缴罚金执行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日立案执行,并于2017年8月1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本院(2017)湘0682刑初107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按判决中所确定的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一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