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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1224民初423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1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原告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安某、第三人娄某某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某,娄某某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辽1224民初4237号原告: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某,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史某某,该公司项目经理。被告:安某,男委托代理人:高某某,辽宁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刘某某,辽宁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第三人:娄某某,男。案由:劳动争议纠纷。不上传理由:被告安某上诉。。审 判 长  褚天书审 判 员  王凤山人民陪审员  于 洋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王微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