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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104民初228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1

公开日期: 2017-12-31

案件名称

章某与周某遗嘱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章某,周某

案由

遗嘱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104民初2286号原告:章某,男,汉族,1939年3月3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委托代理人周浩、李琦锋,浙江朗威律师事务所律师、实习律师。被告:周某,男,汉族,1947年11月6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本院在审理原告章某诉被告周某遗嘱继承纠纷一案中,原告章某于2017年10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章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章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75元,由原告章某承担。审判员 钱 姣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郝莎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