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311执恢36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1
公开日期: 2017-10-25
案件名称
柴新宇与白小卫、王文惠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洛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豫0311执恢368号柴新宇:你(单位)申请执行白小卫、王文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21日按(2013)洛龙民初字第7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一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