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1124民初253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1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原告边永红诉被告马德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洮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洮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边永红,马德亮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临洮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1124民初2539号原告:边永红,男,汉族,1967年6月1日出生,甘肃省临洮县人。被告:马德亮,男,汉族,1986年2月28日出生,甘肃省临洮县人本院在审理原告边永红诉被告马德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10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本院认为,宣告判决前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边永红撤诉。案件受理费2960元,减半收取1480元,由边永红负担。审判员 周 亚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杜云霞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