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1023执69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1
公开日期: 2017-12-19
案件名称
浙江天台永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贾光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1023执696号申请执行人庞冬明根据(2016)浙1023民初3174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浙江天台永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贾光明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本案已依法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注:本案标的执行完毕。天台县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一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