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辽0102执97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1

公开日期: 2017-12-19

案件名称

辽宁鑫源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沈阳鸿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诚添大厦(沈阳)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辽宁鑫源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沈阳鸿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诚添大厦(沈阳)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0102执977号申请执行人:辽宁鑫源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沈阳市铁西区艳粉街55号,组织机构代码73422768-5。被执行人沈阳鸿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沈阳市沈河区北二经街40号,组织机构代码67197040-3。被执行人诚添大厦(沈阳)有限公司,住沈阳和平区太原南街389号,组织机构代码60461191-0。申请执行人王丽君与被执行人沈阳鼎言文化传媒广告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辽0102民初506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辽0102民初506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胡海英审判员  李学佳审判员  刘皓天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李奇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