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522执保38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1
公开日期: 2017-11-04
案件名称
申请保全人湖南新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陈和平、刘秀铃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邵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保 全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522执保386号申请保全人湖南新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陈和平、刘秀铃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于2017年9月5日移送立案执行。本院在保全过程中,于2017年9月5日网络冻结了被执行人刘秀铃在中国邮政存蓄银行账户为6217995550006450725上存款3218.6元,2017年9月6日网络冻结了被执行人刘秀铃在湖南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账户为6215191311080249376上存款2476.13元,2017年9月18日网络冻结了被执行人陈和平在中国工商银行工行重庆高科技支行为3100170401000619664上存款61814.3元,2017年9月18日网络冻结了被执行人陈和平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邵县大塘营业所为605552012200063521上存款2351.5元,至今无其他可供保全的银行存款。至此,本案已依法部分保全完毕。执行员 郭彬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张磊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