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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684执194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1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1944东春荣与唐援军、姜兆明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东春荣,唐援军,姜兆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苏0684执1944号申请执行人东春荣,男,1966年8月1日生,汉族,海门市人,住海门市。被执行人唐援军,男,1968年12月15日生,汉族,海门市人,住海门市。被执行人姜兆明,男,1963年11月18日生,汉族,海门市人,住海门市。申请执行人东春荣与被执行人唐援军、姜兆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南通仲裁委员会于2017年2月4日作出的(2017)通仲裁字第8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该裁判:两被执行人应归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人民币12万元、利息4813雹、逾期利息62413元,合计67226元。并以未付款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自实际履行之日止,负担逾期付款利息,另应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人民币2828元。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3月14日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又于2017年3月28日指定本院执行。本院受理后,于2017年8月16日请海门市四甲初级中学协助,扣留被执行人姜兆明每月工资收入人民币3000元,至扣满198054元时止。2017年8月18日本院又责令其报告财产、限定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将其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统一向全社会公布。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付款义务。执行中,本院还对两被执行人名下在金融机构的钱款、不动产、车辆等财产信息进行了查询,但查无财产信息。本院虽与被执行人唐拥军进行了电话交谈,但其躲债在外,拒不到庭。本院经过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将上述执行情况告知了申请执行人,并要求其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但其未回应,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上述事实,有财产查询反馈信息表、执行通知书、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回证、执行笔录等证据证实。本院认为,本案申请执行人享有的债权依法受法律保护,但债权的实现取决于被执行人是否有履行债务的能力。本次执行中,本院依职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调查,对被执行人姜兆明的收入作了部分控制。此外,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亦未回应。鉴于被执行人名下目前查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本院已穷尽执行措施,故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应予终结。申请执行人仍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提出异议。审判长 陈 伟审判员 王锦成审判员 董景松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陈 浩特别提示:本案中查封被执行人季达明牌号为京P×××××的汽车一辆的有效期至2018年11月24日止。上述期限届满时,如本案仍未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需要继续查封的,须于期满前一个月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不申请继续查封的,则自行解除查封,后果自负。附相关法律条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