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1002民初618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1
公开日期: 2018-05-30
案件名称
吴贤明、王小谨等与林小东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贤明,王小谨,李某,吴某1,林小东,台州市良驰危化物流有限公司,台州市椒江八达物流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陈国友,邱荷飞,徐杨彬,林峰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