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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381刑初154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1

公开日期: 2017-12-19

案件名称

高发旺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瑞安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高发旺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浙0381刑初1547号公诉机关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高发旺(绰号“阿水”),男,1986年1月16日出生于江西省余干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余干县。曾因犯盗窃罪,于2007年11月12日被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2008年9月14日刑满释放。现因本案,于2017年5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日被监视居住,2017年9月1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瑞安市看守所。瑞安市人民检察院以瑞检刑诉[2017]159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高发旺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9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以普通程序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9月2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瑞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磊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高发旺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2年10月份至同年12月15日间,被告人高发旺伙同董某1(已判)等人在瑞安市塘下镇罗凤凤士桥村岩宕边山上等地摆设赌场,组织他人以骨牌九的形式进行赌博,并按庄家赢钱额5%的比例抽取头薪。赌场每日的参赌人员达30人以上,共抽取头薪11万余元。期间,被告人高发旺在赌场内管理赌场以及纠集王某、何某1、万某(均已判)等人望风、打皮、看场等,非法获利5000元。2017年5月17日,被告人高发旺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上述事实,被告人高发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董某1、王某、何某1、汪某、周某1、徐某、万某、董某2、唐某、何某2、何某3、童某、周某2、江某、袁某、吕某、胡某的证言、辨认笔录、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本院(2013)温瑞刑初字第1160号、(2014)温瑞刑初字第249、1488号刑事判决书、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2007)狮刑初字第742号刑事判决书、刑满释放证明书、抓获经过、情况说明、常住人口基本信息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高发旺以营利为目的,结伙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高发旺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能自首,依法减轻处罚。为严明国法,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高发旺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9月11日起至2019年3月9日止。)二、追缴被告人高发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5000元,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孟海峰人民 陪 审员 叶玲玲人民 陪 审员 唐敬英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一日(代)书记员 詹黎婷----?PAGE?1?----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