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1126执保395号
裁判日期: 2017-10-21
公开日期: 2017-12-26
案件名称
宋法学、张立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故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故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宋法学,张立深,刘淑敏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故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1126执保395号申请人:宋法学被申请人:张立深被申请人:刘淑敏申请人宋法学于2017年10月1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我院在保全过程中,对被申请人名下财产采取了全部保全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2017)冀1126执保395号予以结案。执行员 边东发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贾为仁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