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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1126执保395号

裁判日期: 2017-10-21

公开日期: 2017-12-26

案件名称

宋法学、张立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故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故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宋法学,张立深,刘淑敏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故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1126执保395号申请人:宋法学被申请人:张立深被申请人:刘淑敏申请人宋法学于2017年10月1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我院在保全过程中,对被申请人名下财产采取了全部保全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2017)冀1126执保395号予以结案。执行员  边东发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贾为仁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