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116执25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8-07-17
案件名称
成都优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咖啡陪你(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成都优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咖啡陪你(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0116执258号申请执行人:成都优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天府新区。法定代表人:胡强,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杨红军,四川公生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咖啡陪你(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法定代表人:俞岂凡,职务不详。本院在执行成都优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咖啡陪你(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对被执行人咖啡陪你(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下的不动产、车辆、银行存款等财产信息进行了查询,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成都优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谭学君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黄丽洪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