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721民初339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李全亮、许卫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全亮,许卫忠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全文
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721民初3396号申请人李全亮,男,1969年3月8日出生,汉族,住西平县。被申请人许卫忠,男,1969年1月27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全亮与被告许卫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7年10月19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许卫忠在本院执行部门执行款24000元。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许卫忠在本院执行部门执行款24000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常安甫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汪文杰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