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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721民初339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李全亮、许卫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全亮,许卫忠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全文

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721民初3396号申请人李全亮,男,1969年3月8日出生,汉族,住西平县。被申请人许卫忠,男,1969年1月27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全亮与被告许卫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7年10月19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许卫忠在本院执行部门执行款24000元。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许卫忠在本院执行部门执行款24000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常安甫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汪文杰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