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1执23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1-10
案件名称
(2017)湘11执234号执行结案通知书刘祖胜;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
法院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执234号申请执行人:刘祖胜。被执行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河东湘永西路1号。负责人:周旭,系该公司总经理。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刘祖胜与被执行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合同纠纷的(2016)湘11民终251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支付刘祖胜80000元一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执行到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6)湘11民终2515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审 判 长 李振湘审 判 员 彭样平助理审判员 熊孝航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 记 员 唐 莉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