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403民初808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商丘市安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吴亚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商丘市安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吴亚娟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403民初8088号原告商丘市安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商丘市神火大道商字北路西富饶置业公司办公楼四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3780532146X。法定代表人张立毅,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郭志彦,河南中砥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周晓旭,河南中砥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吴亚娟,女,1979年1月19日出生,汉族,住商丘市睢阳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商丘市安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吴亚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商丘市安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商丘市安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愿提出撤诉申请,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商丘市安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37元,由原告商丘市安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张慎祝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马茹梦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