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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302执885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吉林省金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四平市第二十中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吉林省金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平市第二十中学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302执885号申请执行人吉林省金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市二道区英俊镇九龙源大街169号。法定代表人:王金键,经理。被执行人四平市第二十中学,住所地四平市铁西区。法定代表人:刘彦发,校长。申请执行人吉林省金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平市第二十中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17)吉0302民初87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主张权力,本案已进入执行程序。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四平市铁西区教育局已将被执行人四平市第二十中学所欠款项2135519元自愿汇入我院执行局账户中,现此款已给付完毕。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17)吉0302民初87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徐中杰执行员  赵喜军执行员  张媛媛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孙 鹏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