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辽01行初59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黄会敏与沈阳市皇姑区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履行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协议纠纷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宁省沈阳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7)辽01行初596号起诉人黄会敏诉沈阳市皇姑区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履行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协议纠纷一案,起诉人黄会敏向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起诉。该院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起诉人黄会敏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认为,起诉人黄会敏的起诉符合法定登记立案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立案。审判长 曹 喆审判员 张小姣审判员 孟 浣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李媛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