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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113执恢7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何东英与黎信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何东英,黎信满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粤0113执恢78号申请执行人:何东英,女,1967年11月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南部县。被执行人:黎信满,男,1989年11月6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南沙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何东英与被执行人黎信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黎信满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登记记录。由于在本次执行过程中,经穷尽执行措施,仍未能发现被执行人黎信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故本案暂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依法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审判长  梁伟强审判员  陈逸旋审判员  黄伟钊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李佳欣 来源: